公司新闻
- 2018-09-21 10: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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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企业:
为推动我区烧结砖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意识,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规范环境保护行为,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实现污染物排放全面稳定达标,维护环境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各级要求以及《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评估的通知》(渝环办〔2018〕263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区开展烧结砖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标准化建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标准化建设,完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规范污染治理行为,增强环境保护守法信用,建立规范的环境管理档案,提升环境保护管理水平,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实现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二、实施范围
全区所有烧结砖企业32家。
三、工作内容
烧结砖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标准化建设内容包括企业执行产业政策、清洁生产审核、物料消耗匹配情况、污染物排放与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匹配情况(含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企业自身环境管理、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档案管理、厂容厂貌等方面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各镇街要落实责任领导及专门的负责人,认真核查,并于2018年9月15日前向相关企业转发本通知,保证实施范围内烧结砖企业全部收到通知。9月20日前将转发本通知的送达签收回执复印件交区环保局备案。
(二)各相关企业落实专人,立足自身或委托环保机构专家,按照《重庆市璧山区烧结砖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标准化达标考核细则》(以下简称《达标考核细则》),对本单位执行产业政策、清洁生产审核、物料消耗匹配情况、污染物排放与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匹配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自身环境管理、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档案管理、厂容厂貌等方面要求进行自查、自评,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梳理汇总。对照《达标考核细则》的要求,逐项进行调查、分析、论证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向区环保局报备。整改方案要分别列出污染防治设施、环境管理、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档案管理、厂容厂貌、产业政策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整改工作务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整改方案认真组织整改,确保达到《达标考核细则》的要求,各镇街要对本辖区实施范围内相关单位的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验收,区环保局对照《达标考核细则》,对被考核的单位组织考评,对考评结果为“不达标”的,将实施严格处罚,并采用限制生产、停产治理等措施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报请区人民政府予以关停。
(四)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联络员,掌握工作进展,区环保局将定期不定期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度。
附件:重庆市璧山区烧结砖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标准化达标考核细则
重庆市璧山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5日
(联系人:黄文品,联系电话:18883740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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