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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评估的通知
2018-09-18 09:31:43

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环保局,两江新区环保分局:

  按照原环保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要求,2017年已完成全市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重点行业开展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并实施全面达标排放计划。请各区县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结合2017年已经实施的8个重点行业的评估经验,于2018年底前分步组织实施完成其余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为进一步规范评估工作,加强工业污染源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除2017年已开展污染物达标评估的工业企业外,各区县环保部门应组织对本辖区内其余行业的工业企业开展达标评估工作。

  二、评估内容

  各区县环保部门要组织辖区内的工业企业开展达标评估工作,达标评估可采取工业企业自行组织技术力量开展,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达标评估主要依据企业的产排污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达标能力、排污许可要求落实情况、监测数据、环境信息公开、群众投诉情况及环境违法处罚情况等。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工业企业应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自行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并将评估结果及整改方案报区县环保部门备案。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环保部门要对辖区内工业企业的评估结果进行梳理总结,结合日常管理、执法监测等情况,对工业企业达标评估的结果和整改方案进行审查,并督促企业按照整改方案实施整改。区县环保部门于2018年底前完成其余行业的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及整改方案录入重庆市企业外网直报平台(网址:http://222.177.117.35:8004)全面达标系统模块,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确保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对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无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且整治无望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关闭。对无证、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企业,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实施挂账销号;逾期未完成的,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坚决依法责令关闭。2018年10月底前,各区县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关停取缔和限期整顿的企业名单。请各区县环保部门于2018年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评估的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送市环保局。

  联 系 人:祝娇艳,88521117;凌泽亮,88521127。

  联系邮箱:rdyxwh@163.com。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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