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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战役“武器”齐备 首部土壤污染防治草案提审
2017-06-23 14:14:59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既《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出台后,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作为我国第一部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专门法律,草案共九章九十四条,从责任主体、调查监测、预防保护、风险管控等多方面进行规定。

  俗话说,“万物土中生,食以土为本”。土壤自古以来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基础资源。随着工业发展,土壤环境的污染问题越来越严峻,全国土壤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加之,一直以来,我国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并无专门的法律法规,长期的监管空白和忽视,使得很多不法企业有了可乘之机。如今,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法律有望填补法律空白。

  根据不同类型土地的特点,草案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方面设置了不同的制度和措施,且对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风险管控和修复分别作出规定。将农用地土壤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进行分类管理;对建设用地土壤建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列入名录的污染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服务等用地。

  环保部副部长赵英民表示,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不均匀性和长期存在性等特点,污染物在土壤中迁移、扩散和稀释速度极慢,土壤一旦污染,将是“天长地久”。对此,草案明确国家每十年组织一次土壤环境状况普查,并实行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制度。

  事实上,对土壤污染,当前最急迫的任务就是预防和控制新的污染产生。最紧要的工作之一,就是对于现在尚未被污染的“好土”,国家将实行优先保护,使这些未受污染的土壤能够保持良好状况。那么,土壤污染如何以预防为主,怎么防控土壤污染“传染”,怎么整治已经“生病”的土壤呢?

  对此,本次草案明确规定了防治土壤污染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防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为土壤污染防治开出了三大药方。

  预防为主——从源头上减少土壤污染:基于土壤污染的特点和我国土壤污染的主要来源,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单设“预防和保护”一章,对重点监管类的企业、矿产资源开发、生活垃圾和固废处置、农业面源污染等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做出了相应规定。

  风险管控——阻断土壤污染影响我们的生活:土壤污染防治的核心是管控风险,要关注怎么切断暴露途径。据了解,风险管控不仅是此次草案坚持的一条原则,也是“土十条”的要求之一。

  污染担责——谁污染,谁治理:预防、管控,都是为了治病于未萌;而受污染的土壤,就像已经生病的人。根据“土十条”提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草案提出,不论是农用地还是建设用地,确实需要修复的,要由土壤污染责任人负责修复。农用地的土壤修复,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承担修复责任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代为修复,但由此产生的费用,是有权向土壤污染责任人进行追偿的。

  眼下,草案已经进入了审议阶段,加之我国土壤环境监测网已经初步建成,且这一监测网络包括两万个监测点位,覆盖全国98%的土壤类型与88%的粮食主产区。业内预计,土壤修复行业有望迎来爆发。企业要开展土壤修复业务,就需要了解全国范围内的土地污染状况,从多个方面入手。

(新闻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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