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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工业企业标准化达标工作的通知
2017-06-05 12:16:05

关于开展第二批工业企业标准化达标工作的通知
 

主城区环保局、经济信息委,各有关工业企业:

  为切实落实工业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工业企业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意识,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规范企业环境保护行为,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承担环境保护责任,为确保工业企业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符合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第二批763家工业企业开展标准化达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达标工作目标、范围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工业企业标准化达标工作,完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规范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行为,建立环境管理专业档案,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增强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守法信用,提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实现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二)工作范围:主城九区、北部新区的763家工业企业。其他涉及危险废物产生、手机、储存、利用及处置等行为的工业企业或单位与辖区内其他工业企业均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工作原则
  1.落实工业企业主体责任的原则。污染物排放工业企业是开展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达标评估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落实工业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标准化达标考核暂行评估细则》(见附表1)的各项指标达标,并承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
  2.坚持行业监督、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济和信息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达标考核评估工作,监督和指导各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达标工作,各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经济信息部门牵头指导监督本辖区内工业企业达标工作的实施。
  3.坚持及时发现、及时整改的原则。工业企业对社会、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自身发现的问题必须主动及时有效整改。
  4.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工业企业在5月20日前对社会、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自身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或制订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均可免于行政处罚;对工业企业在5月20日后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济和信息主管部门检查中发现问题而工业企业自己未发现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未按要求整改的,予以按日计罚并研究工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同时追溯前2年内环境污染或环境违法行为处罚。

 

附件:关于开展第二批工业企业标准化达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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