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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重庆市涪陵区全面推行河长制 有效改善水域生态环境
2018-01-15 15:56:09

  自2017年全区实施河长制工作以来,涪陵区积极行动,扎实推进河长制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长江清溪场和乌江麻柳嘴两个断面水质保持在Ⅲ类,碧溪河百汇断面水质达Ⅲ类,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86.11%,比上年提高1.5%。

  一是深入排查污染源。开展纳入区级河长管理的36条次级河流基本情况和污染现状调查,并建立次级河流基本信息及各类污染源台账,完成了次级河流“一河一策”整治方案的编制。

  二是强力推进次级河流污染专项整治。以陈家沟、苏家坝流域整治成功经验,坚持以生态修复为主,以“截污、治污、清障、清漂、清垃圾”为重点,投资2800余万元,开展了龙潭河、龙桥河、紫竹溪、碧溪河等四条污染较重的次级河流专项整治行动。

  三是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取消了不符合饮用水要求或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水源地10个,对新增的7个水源地进行保护区划分。开展了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源整治,取缔了保护区内的所有排污口。投资130万元完成了全区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警示标志、标牌的设置和城市饮用水源地标准化建设。

  四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联合公、检、法等部门建立和完善了司法衔接机制,出台了《涪陵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涪陵区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暂行办法》,同时在全区各乡镇、街道派出所设立环保干警,专职从事环境保护的刑事调查取证工作。

(新闻来源: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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