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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经营及生活用水定额(试行)的通知
2017-05-17 15: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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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市政委(市政局、建委)、水务局、水利局、经委(经贸委、计经委、企业发展局):

  为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推动城市节水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努力创建节水型城市和建设节约型社会,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5]71号)的要求,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经委组织制定了《重庆市城市经营及生活用水定额(试行)》,在征求有关行业主管单位和有关企(事)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现予发布,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城市经营及生活用水定额是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城市计划用水管理、创建节水型城市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依据和标准,各用水单位应按照发布的城市经营及生活用水定额认真开展节约用水工作,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经济效益。请各单位将定额实施情况及时反馈到市级有关部门,以便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具体用水定额如列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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