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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进一步指导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 备案工作的通知
2016-09-20 10:17:03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渝环〔2016〕302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进一步指导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

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各经开区环保局,市环保局各分局:

按照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6〕46号)要求,参照环保部《关于转发<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函》(环办函〔2015〕1426号)做法,为切实开展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备案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结合“四清四治”专项工作成果,对符合环保部有关文件规定,满足备案前提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以企业为责任主体,编制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满足要求的项目进行备案,完善环保手续。

(一)备案前提。

1.项目原则符合《重庆市产业投资禁投清单》和《重庆市五大功能区产业投资禁投清单》要求。

2.项目符合当前国家和我市的环境管理要求。

3.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涉及到的污染物排放指标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4.项目环境风险可控,未出现环境保护投诉和因环境保护问题引发的纠纷事件或者环境保护投诉和因环境保护问题引发的纠纷事件得到妥善解决。

(二)适用范围。

2015年1月1日之前建成投产,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通知>的通知》(渝环〔2016〕176号)要求,纳入清理汇总并造册登记的,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

(三)时间规定。

全市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完成备案。

(四)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格式。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报告表的项目,参照《重庆市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编制评估报告;应当填报登记表的项目,可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格式,由各区县制定《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登记表》,并组织企业填报后,按程序备案。

(五)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机构。

具备环境保护专业知识背景和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可以编制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六)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监测数据的使用。

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中环境质量现状评估和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评估使用的监测数据应当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验收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的要求。监测报告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依据现场监测结果出具,监测方法应当满足相关技术规范。在满足有效性的前提下,可充分利用规划环评和已有项目环评中的监测数据,企业监督性监测数据等。地下水评价原则上可充分引用在同一个水文地质单元内的评价结论和数据。

二、规范审查和备案程序

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审查和备案是保障工作成效的关键环节,工作工程中形成的相关材料和意见是支撑决策,强化项目日常环保监管的重要依据。各区县要依靠专家把关,利用集体决策,科学划分内部职责,优化完善管理程序,依法依规的推进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审查和备案工作。建议审查和备案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企业编制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对符合备案条件,应当编制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项目,由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二)企业申请备案。

企业向所在区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报送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工程设施跨区县的项目,其备案工作由涉及到的区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组织实施。企业应当对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或声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在报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前,应经不少于3名的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小组进行审查(涉及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的项目,至少有1名专家具有自然保护区及生态学等方面专业背景),并出具审查意见。参与审查的专家应当全部为国家或重庆市环境影响技术评估专家库的成员。

技术审查意见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是项目的基本情况。二是项目是否符合五大功能区发展定位、生态功能区划、禁投清单和其它环境管理要求等。三是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四是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可信性。五是专家组就是否同意项目备案给出的结论性建议。六是对项目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充分考虑国家产业政策趋严,环保管理标准提升的可能性。

(三)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经技术审查满足相关要求的项目,负责备案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程序进行备案,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三、全面加强环保违规项目的环境管理

按要求推进环保违规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及审查备案工作是适应当前形势,完善环境管理措施,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手段。各区县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以此为契机,抓住机遇,灵活运用各项政策,结合“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和辐射环境安全等有关管理要求,落实环境管理制度,确保工作全面稳定推进。

(一)严格环境监管执法。

各区县要抓紧研究,迅速落实,分类甄别,有序推进备案工作,并定期将相关情况报告我局。对本次备案后,仍未解决的环保违规项目,一经发现,按新《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二)加大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治理力度。

位于环境质量超标区域内的违规建设项目,应当由当地政府制定并实施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满足功能区划要求。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规建设项目,在备案前应当征求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意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违规建设项目不得备案(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建设项目除外)。对有污染扰民的违规建设项目,在扰民问题未解决前不得备案。各区县要加强监管力度,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对项目相关的原有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等问题全面整治到位。

(三)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各区县要指导督促企业树立环境风险防范意识,按照环保管理规定完善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环境应急管理措施,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应对能力。对项目周边的环境敏感目标,要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对存在环境风险的项目,企业在申报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前,应在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编制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报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项目原有场址进行再开发利用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污染场地鉴定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整治措施,满足相关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实施信息公开。

按照环保部有关要求,抓好信息报送和信息公开。落实信息报送和信息公开责任人,根据工作推进进度,及时维护、更新公开信息。同时,各区县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各区县要将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对不按规定公开的依法查处。

(五)全面做好项目全过程管理。

各区县要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要求全面做好项目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管理。对通过备案,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的项目,按程序完善排污许可和辐射安全许可等手续,做好项目全过程管理。

(六)严格落实责任。

各区县要履职尽责,严格落实各项责任,有序推进本次备案工作。对存在环保违规行为的企业既要从正面加强指导,又要充分利用环境监管手段,强化督促。对编制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第三方机构,建立信息台账,对弄虚作假,伪造、编造、篡改数据,不实事求是的,要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对技术审查专家不认真履职、不负责任的,要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我局将强化对本次备案工作的事前指导,根据工作推进进度,实施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对不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工作不认真、不规范、不到位,擅自降低标准的区县予以通报,通报结果将纳入各区县的年度工作考核。

 

附件:重庆市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22日        


附件

 

重庆市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

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前 言

第1章 总论

1.1编制依据。

1.2评估标准。

1.3区域环境概况、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分布情况。(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的,需明确建设项目与保护区地理坐标位置的相对关系、保护区范围、基本情况)

1.4现存的主要环境问题。(应当明确项目相关的环境保护投诉和因环境保护问题引发的纠纷事件等情况)

第2章 项目工程概况

2.1工程现状。

2.2工程分析。

第3章 环境质量现状评估

3.1环境质量现状评估。

第4章 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评估

4.1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评估。

4.2地表水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评估。

4.3噪声排放达标情况评估。

4.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达标情况评估。

4.5辐射环境污染防治情况评估(涉及辐射环境污染的项目)。

第5章 环保措施及其有效性评估

5.1环保措施现状调查。(包括污染防治、辐射安全防护和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等)

5.2环保措施有效性评估。(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的,需在说明项目对保护对象和生态功能的主要影响的基础上论证措施的有效性)

5.3改进措施。

第6章 环境风险及社会稳定风险可控性评估

6.1环境风险可控性评估。

6.2社会稳定风险可控性评估(涉及存在社会稳定风险的项目)。

6.3改进措施。

第7章 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7.1环境管理。

7.2环境监测。

7.3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7.4改进措施。

第8章 结论

8.1主要结论。

8.2改进措施。

附录和附件

对相关资料、文件、图件等进行整理,附在评估报告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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