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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标准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
2017-10-10 16:42:3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砖瓦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砖瓦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适用于砖瓦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和管理。

  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

  砖瓦工业企业排放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砖瓦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中的相关规定。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西安墙体材料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3年5月2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附件: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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