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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强制分类时代降临 两大“困惑”即将破除
2017-07-03 12:39:30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到2020年底前,一些重点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这些城市一是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意味着什么?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副司长杨海英说,2020年底前,我国将在46个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及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选择本地区具备条件的城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各地新城新区应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如此一来,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及大连、青岛和深圳等都在其中;二是住建部等确定的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包括河北邯郸、江苏苏州、山东泰安、湖北宜昌等。

  众所周知,生活垃圾分类减少了进入填埋和焚烧等最终处置设施的垃圾量,减少了不利于填埋或焚烧处置的物质,提高垃圾堆肥的效果,有利于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控制。便于回收利用垃圾中的有用物质。生活垃圾分类能够减少可回收物质的污染,提高可回收物质的纯度,减少可回收物质分选的工作量。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建国也表示,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将倒逼前端立法、制度、规范不断完善,带动后端资源化产业发展,最终有助于实现垃圾减量的目标。“垃圾分类要持之以恒推进。其成效高低和进展快慢,最终取决于社会治理水平提高和全民参与的深度。”

  尽管早在2000年,北京、上海等地就被确定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但17年过后,中国垃圾分类的效果仍不尽人意。究其根源,备受诟病的“两大困惑”是制约因素:一是分类方式抽象导致的投放困惑;二是人们对垃圾车一来,分类完的垃圾又回到“大杂烩”状态的困惑。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也提出,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

  对此,环境研究专家、北京零废弃发起人毛达指出,作为政府部门、垃圾处理相关单位则更有责任和义务去不断完善垃圾分类的处理。目前很多地方都出台了相关的规范,比如,《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等都规定了政府单位、企业等如果不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将被罚款的相关规定。

  专家认为,垃圾分类,徒“罚”不足以自行。在宣传引导的同时,应拿出更具可操作性的配套政策乃至真金白银加以引导,辅以严格的约束机制,帮助民众建立环境友好的意识,早日让垃圾分类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

  住建部副部长倪虹表示,从政府部门、医院、学校这些机构来带头开始做,科学地做好生活垃圾的分类。特别是要采取群众能够喜闻乐见的方式推动,既便于推广,也便于实施,也能便于动员广泛的社会力量来参与做好垃圾分类,形成合力。社会普遍认为,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带头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对于在全社会营造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推动全社会普遍实行垃圾分类,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

(新闻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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