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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造假层出不穷 环境监测管理体系仍需完善
2017-06-21 13:59:32

  人们常把统计数字比作“晴雨表”,环境监测数据其实也是“晴雨表”,反映着地方环境质量怎样,是否有所好转,是否超出了安全范围,是否有企业在违规生产,是否需要及时调整政策和治理措施等。而对各地“晴雨表”的综合分析和对比,往往又影响着整个国家的环境治理走向和重心。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监测的预警效应大打折扣,不仅会误导环境管理决策,贻误环境治理时机,而且会严重影响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数据被污染,比环境污染本身更可怕,危害更严重。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层出不穷

  近年来空气自动监测数据造假可谓层出不穷,让不少人五味杂陈。既有企业篡改自动监测数据逃避监管行为;也有环境监测部门主动造假者;亦有偷梁换柱,制作“阴阳台账”避监管;还有暗度陈仓,暂断污水注入清水蒙混过关的。

  对此类问题,环保部多次要求严肃处理,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也已于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2015年底,环保部制定并出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监测数据造假的诸多具体情形认定。

  2016年底,两高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或者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等行为的,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数据造假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2017年初,环保部公开了其与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打破“造假”瓶颈的原因与对策

  相关政策接踵而至,纷纷落地,但是,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这个老问题,似乎依旧还很严重。到底是何原因?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站长柏仇勇表示,我国环境监测起步晚,管理体系不尽完善。目前仅有质量监督部门对社会实验室进行资质评审,尚未有专门的部门、机构、队伍对从布点采样到实验室分析、数据评价的环境监测全过程进行监管。“虽然中央有关文件明确了环保部门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职责,但没有落实相应的机构队伍、政策法规和指控措施与其他有效办法。”

  专家建议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通过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整治数据造假产业链等手段多管齐下,形成整治合力。江苏省委党校副教授刘青提醒,对于造假行为,必须严惩,同时,也要对地方考察指标做出改变。惟有两策并举才能遏制住造假风气。单纯处理容易,但难以根治。这也是造假现象一再出现的原因之一。

  据报道,备受关注的“西安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一审近日宣判,涉案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环境保护部发布权威消息指出,法院依法给予惩处,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环境保护部将采取严格的质控手段,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不管怎样,在打击、整治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以及环境违法的问题上,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职能部门动作频频——从概括表述到规定具体情形、从惩处造假企业到惩处造假职能部门、从行政处罚到刑事责任,法律的红线和底线愈发清晰明确。

(新闻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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