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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彭水自治县出台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考核办法
2017-06-20 11:40:10

  近日,彭水自治县出台了《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分别明确了考核目的、考核基本原则、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结果运用等六大方面,其中重点突出结果运用。

  一是纳入目标考核。考核方式采取不定时综合督查、半年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占比分别为10%、30%、60%;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评定纳入乡镇(街道)、县级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指标体系计分。

  二是实行黄牌警告。半年或年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实行黄牌警告。考核合格后方可摘除黄牌。

  三是纳入干部奖惩。考核结果作为乡镇(街道)及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生态环保成效突出的乡镇(街道)及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乡镇(街道)及部门予以通报批评,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新闻来源: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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