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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四举措强化乡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
2018-08-02 15:06:08

  今年以来,涪陵区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针对乡镇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运行不正常、管理不善等问题,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乡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

  一是明确监管责任。全区4个园区污水处理厂、22个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和78个乡镇级以下污水处理厂全部纳入此次专项行动,区环保局和园区管委会每10天对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一次检查,每半个月进行一次监测;各乡镇街道建环所每半个月对辖区内污水处理厂进行一次检查,镇级污水处理厂每半个月监测一次,湿地项目每季度监测一次。

  二是确定检查内容。全面核查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规模、排放标准、城镇人口数量、污水管网长度、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量等,重点检查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排污口设置、加药运行记录、污水排放达标、自动在线监测等情况。

  三是严惩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工作中采取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直达现场、直接采样、迅速查处的方式,对设施不运行、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篡改数据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四是强化信息公开。查处的违法案件均在媒体上予以公开公示,重点突出案件由区级主要媒体进行曝光,震慑违法企业,接受公众监督。截至目前,26个园区、建制镇级污水处理厂发现超标行为13次,均已立案查处。

(新闻来源: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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