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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 848-2018)
2018-07-06 15:25:57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促进农村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改善重庆市水环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结合重庆市农村排水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重庆市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重庆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强、李莉、柴宏祥、艾海男、古励、翟俊、周健、李果、李宏、陈一。

  本标准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3月16日批准。

  本标准于2018年4月8日首次发布,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附件:
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4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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