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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臭氧污染防治预警 石家庄实施VOCs专项整治
2017-06-01 10:39:53

  自6月起,河北省石家庄市将开展VOCs专项整治工作,以达到有效控制VOCs及臭氧污染的目的。按照要求,汽车维修、包装印刷、加油站、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都列入了重点排放源,并且全市将加强对涉VOCs企业的监管力度。

  近日,来自河北省石家庄市环保局的消息显示,今年6月至9月,石家庄市将以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源控制为重点,开展VOCs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控制VOCs及臭氧污染,改善石家庄市环境空气质量。

  VOCs是臭氧和二次有机颗粒物的重要前体物,而每年夏秋季节,臭氧都是影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今年5月以来,省会首要污染物为臭氧的天气已出现6天,臭氧污染防治已成为石家庄市迫在眉睫的一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为进一步防治臭氧污染,石家庄市环保局决定开展VOCs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2017年夏秋季VOCs专项整治方案》,紧盯重点行业稳定达标排放,提升工艺装备和污染防治水平,有效控制夏秋季VOCs污染。

  按照要求,10月底前将完成全市VOCs企业治理工作,相关企业要稳定达到河北省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其中,在6月至9月,对未完成VOCs治理、不能达标排放的VOCs企业,将一律停产整治,待治理达标并通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对于涉及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6月1日前,未达到整治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必须全部停产整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相关手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关停取缔。

  9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对汽车维修、包装印刷、加油站、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夏秋季VOCs重点排放源,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其中,对涉VOCs工序未设置全密闭工作间、未安装VOCs治理设施、不能达标排放的汽车维修企业(包括4S店),将全部停产整治。

  对于涉VOCs工序未设置全密闭工作间、未安装VOCs治理设施、不能达标排放的包装印刷企业,要全部停产整治;未安装油气回收设施、不能规范使用油气回收设施的加油(气)站,要全部停业整治。

  同时,从6月1日起,未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尾气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柴油为动力),一律不允许在主城区使用;7月1日起,未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尾气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全市范围内均不允许使用。

  《方案》中还提出,要严格按照《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加强预测预警,一旦启动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要重点加强对涉VOCs企业的监管力度,有效缓解VOCs污染。

(新闻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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