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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地域壁垒到协同共治 跨界治理再落关键一子
2017-06-01 10:13:24

  有人欲把约4000吨来自上海的生活及建筑垃圾违规倾倒在苏州太湖西山时被当场抓获。这起事件发生在2016年中旬。而这,并不是国内第一起跨界倾倒垃圾事件。

  据不完全统计,仅2016年全国范围内被媒体曝光的垃圾跨界偷倒案件就逾10起,呈高发态势。综合这类事件,能大致归纳出倾倒行为的基本特征:水路运输、隐秘的倾倒地点、混杂着生活和建筑垃圾,这是我国跨界垃圾倾倒的常见套路。倾倒地多为人迹罕见的省市边界区域,诚如行政区划交界处的村落、河道、公路等也是多发地点。

  跨区域转移倾倒废物不仅使事发地生态修复方面付出了成本,而且给当地生态环境埋下重大隐患。更为值得关注的是,一些违法企业甚至刻意通过异地排污来逃避环保执法,很多污染企业扎堆出现在两省交界的区域。且一经跨界,行为主体和事件发生地便分属不同行政单位管辖,职能部门在未理顺相互间的关系前,调查取证将相当被动。

  与此同时,跨地区环保机构当前急需解决的一大问题是缺少制度化的法律授权。在此前印发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则明确,“探索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推行全流域、跨区域联防联控和城乡协同治理模式。”而事实上,打击跨界环境违法行为取证难、效率低、成本高,需要各地强化监管,多措并举、治标治本。

  据华夏时报此前报道,早在2016年11月4日,在回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专题询问时,环保部长陈吉宁表示,水和大气具有很强的流动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常常以区域性、流域性的形式表现出来,但是这种污染的空间分布又和行政区划不一致,所以建立跨行政区的区域、流域的环保机构至关重要。

  一方面,环保、公安和交通等部门要强化红线意识,对于“游击式”转移污染的违法行为“零容忍”,最大限度减少污染转移。另一方面,则是构建跨界地区环境的长效治理机制。在众多业界人士看来,其中关键是要打破行政壁垒,进行有效的跨界共治,而非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更不是互相推诿、转移污染。

  也正基于此,5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在众多业界人士看来,如今深改组审议通过这一方案,意味着“京津冀环保局”试点进程将会加快,2017年下半年有望设立。“事实上,对于污染物的处理,更应该关心是否‘达标’,而不在于是否‘跨境’。无论在哪个省,都应该按照要求达标排放,不能造成污染。”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指出。

  会议进一步指出,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要围绕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理顺整合大气环境管理职责,探索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深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推动形成区域环境治理新格局。另据公开资料,新的跨地区环保机构不会影响环保督查中心的存在,这两个机构各司其职,独立存在。

  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也曾指出,探索进行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的主要原因,是国家提出的许多重大环保理念如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等,在地方上缺少强有力的体制来贯彻执行。但环境污染防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考虑各种因素,兼顾需求与可能。尤其对于跨界治理,因为涉及行政区域之划分,更是提出了深刻的现实命题。

  接下来,如果巩固环境治理成果,夯实生态治理成效,都是跨界治理无法回避的问题。跨界环境治理,无疑仍在路上。

(新闻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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