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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代替HJ 610-2011)
2017-05-19 15:18:3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范和指导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保护环境,防止地下水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于2011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调整、补充和规范了相关术语和定义;
  ——调整地下水流场和地下水位为调查内容;
  ——调整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分级判定依据;
  ——调整了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范围的确定方法;
  ——修改简化了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要求;
  ——强化并明确了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的相关要求;
  ——删除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文件编写的要求;
  ——增加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章节;
  ——修订了附录,补充了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1)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提出。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6年1月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6年1月7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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