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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
2017-05-19 14:06:0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涂料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水性涂料的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HJ/T 201-2005)进行了修订,主要变化如下:

  ——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调整了不得人为添加的物质要求;
  ——增加了乙二醇醚及酯类物质的限量要求
  ——提高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限量要求;
  ——提高了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总量的限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年3月3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T 201-2005、HBC 12-2002、HJBZ 4-1999、HJBZ 4-1994。

 

附件: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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