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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史上最严环保法7月起实施!噪声扰民最高罚5万!
2017-05-09 15:55:25

  一直以来,珠海始终坚持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不盲目发展,积极深化生态文明建设,走出了一条与珠三角其他城市不一样的发展道路,实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经济和环境的双赢发展,生态文明始终领跑全国。
  然而,作为生态文明“领跑者”,珠海并未满足于既定成绩,在新常态、新形势下,珠海对《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进行了修订,重新打磨环保“钢牙”,加大对环境违法的惩治力度,加快治理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提升环境质量,推动珠海生态文明建设始终走在前列,绿色发展再上一个台阶,为珠海的蓝天碧海加建更牢固的“绿色保护网”。

  ▼▼▼【珠海史上最严环保法规】

  新修订的《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可谓珠海有史以来最严厉的环保法规。《条例》首次纳入“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在项目施工时应安装噪声污染防治设备,对违法闲置、拆除、改装、损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行为处以最高20万元的罚款。此外,条例还新增了两款专门针对噪声污染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施工噪声控制制度。

  新条例局部修改非废旧立新

  据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科长邓国庆介绍,《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于2008年出台,2009年5月1日开始实施,对推动珠海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但自2014年以来,《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相继修订出台,珠海原条例但相关条款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等上位法的相关规定不一致,个别条款在实际工作中操作性不强,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有必要进行相应修订,以符合珠海环保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此次的修订是局部修改,而不是废旧立新。”邓国庆告诉记者,目前,国家和省已出台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近38部,已形成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且近两年正在进行集中修订,诸多环保管理制度面临调整。为及时与上位法相衔接,有必要对《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中与上位法相冲突或抵触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近年来,国家的环境管理战略发生了重大调整,不再以污染控制为主导,而是向着以环境质量改善为主导的方向转型,更加注重社会参与、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模式。”邓国庆表示,所以此次条例的修订也进行相应调整,而非废旧立新。同时,现行《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于2008年制定,颁布之初以其内容的系统性、理念的先进性在全国有较大的影响,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以来,对保护和改善珠海生态环境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多年来,珠海环境空气质量保持全国前列,主要饮用水源和河流水质保持100%稳定达标,“十一五”、“十二五”总量减排任务均圆满完成。经过调研,目前急需通过修改地方性立法来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不多。

  4类违法行为最高罚款20万

  此次条例的修订加大了环境违法的违法成本。“随着环保形势的日益严峻和群众环保意识提高,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都大幅提高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罚金幅度,这就要求我们根据上位法作出依法调整。”邓国庆表示,以往,“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是制约环境执法的重要原因。这也是本次条例修订着重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发挥法规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
  原条例对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大部分为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新修订的环保法、大气污染法和广东省环保条例,按照加大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增加违法成本的精神,对7类违法行为提高了罚款额度,其中4类违法行为最高罚款额度上限达到20万元。
  比照上位法的规定, 对违法处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故意改变或者不按规定提供自动监控数据、未依法建立环境管理台帐、未按规定设置或者擅自改动排污口及设施、未及时报告环保设施故障等行为,草案相应提高了罚款额度,分别为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5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下、2万以上20万元以下不等。其中,对违法闲置、拆除、改装、损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或者故意改变自动监控系统获取数据的,或者自动监控设备出现故障不报告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较修订前的罚款额度提高了20倍。
  比对新旧条例,新条例将罚款额度提高20倍的还有两条,一种是排污者不按要求提供监测数据,一种是拒绝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这两种行为都可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排污者采取限产或其他措施后不能达标且未停产的行为,新条例将修订前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额度调整为:可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条例还对未遵守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规范、标准设置排污口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改动排污口及其标志、采样测流设施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力度也颇大。

  细化完善建筑施工噪声控制

  建筑施工噪声扰民一向是市民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特别是在主城区香洲,这一点较为突出。根据新修改后的上位法,条例对两项制度进行了修改,以增加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一是细化了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控制制度,二是完善了施工噪声控制制度。
  条例规定,市环保部门根据省政府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珠海环境容量等,制定珠海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和备案。
  条例还明确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防治施工期间建筑施工噪声的责任以及采取的措施。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发包时,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期间建筑施工噪声防治方案,并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设备噪声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
  而对于施工单位,则应当根据建筑施工方案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案的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的规模、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所用机械、作业时间等情况,安装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保持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
  按照规定,为最大限度将建筑施工噪声的影响降到最低,如果建设单位未按要求进行监督,或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安装、使用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对其处以3万或5万元的罚款。
  邓国庆表示,“在条例立法调研过程中,我们借鉴了深圳市、西安市的立法经验,希望通过增加相关条款和罚则,推动各责任主体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不论将来这一块执法主体是谁,都希望能将建筑施工噪声对广大市民的影响降到最低,把宁静的环境还于市民。”

  建设项目不需办理试生产审批

  此外,由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等上位法取消了部分管理制度,新《条例》删除了四项制度:
  一是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制度;二是建设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要求,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制度,以及相应罚则;三是对排放污染物超标的排污者,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的制度,以及相应罚则;四是对在用机动车实行环境保护分类标志管理的制度。
  修改后条例还规定,工业企业或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在投入试生产时将不需要办理试生产审批,但依法应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工业企业或其他企事业单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产。
  “下一步,我们将切实发挥地方性法规的引导作用,严格执法,让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同时,欢迎广大媒体和市民与我们一道努力,共同监督条例的落实,共同保护我们珠海良好的生态环境。”

  ▲▲▲【企业反应】

  新版《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7月1日起就要实施了,面对各项要求的提升,处罚力度的加大,各企业会作出怎样的反应呢?
  记者走访企业发现,在监管加码的情况下,企业的守法意识更加强化。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过去企业不把环保放在眼里,就是准备点环保预算,环保局来检查就交罚款了事。但随着珠海环保条例的越加严厉、环保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遵守环保法已经成为企业生产中不可回避的事情。”

  湖南长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愿增加施工成本 绝不让噪音影响高考

  环保条例修订后对于噪声污染的惩治力度大大加强,面对东临凤凰小学、南临建成且已入住的教工住宅的情况,湖南长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施工负责人陈工表示,虽然新的环保条例7月才施行,尽管工地施工工期很赶,但公司一定会严格按照环保条例标准,尤其在6月高考期间将提前按新条例标准严格自我要求。
  据了解,从去年5月6日开始动工的吉林大学教工住宅二期建设工期原本规定工期为756天,但为了减少工地噪声污染,工期将至少超过一年。“被投诉过,还被罚了两次款”,陈工告诉记者,原本1200平方米的地下室底板水泥浇灌工程需要连续性作业,为了不打扰附近居民,他们不得不采取技术手段,把需要浇灌的部分切割成小于500平方米的方块,以便每日按时“收工”,不在休息时间产生噪音。
  作为建筑工地,处理粉尘污染尤为重要。为了降低施工粉尘污染,他们还在工地入口铺设70米的临时水泥路面,陈工解释说,原本只是为了铺设一条能够行走的路只需要用石灰等原料就可以,但由于工地附近是马路,为了减少灰尘,他们增加了近十几万成本采用水泥作为材料,这样一来,施工车辆走过时,噪声和污染都会大大减少,“被罚过,也就认清形势了:宁愿增加成本付出,也不敢噪音扰民了”。

  前山水质净化厂:

  自我要求远远超过标准

  走进前山水质净化厂,记者见到这里正在进行建设升级。副厂长曾萍表示,一直以来,前山水质净化厂的出水标准都远高于条例规定的出水水质标准,“无论珠海环保条例怎么修改,我们都一定会提高标准,用远超于政府的规定标准自我严格要求”。
  据了解,作为全地埋式污水处理厂,前山水质净化厂负责对来自上冲片区、前山部分片区和南湾片区的污水进行收集和处理,规模达到10万吨。曾萍告诉记者,“我们采取的技术可以说是目前最先进的,去年9月底才正式投入试运营,我们的出水孔径才0.03微米,大肠杆菌都通过不了,出水虽然有色度,但透明度是比较好的”。
  前山水质净化厂采用A2O+MBR膜处理工艺,出水排放标准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之严者。臭气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之严者。

  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升级废气治理设施 加大环保设施投入

  “我们格力一向注重环保治理,按照世界500强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珠海环保新条例怎么改,我们都会用高于条例的标准要求自己。”格力相关环保安全生产负责人非常自信地告诉记者,格力自己制定的环评标准比政府的要高出20%-30%。
  在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记者了解到,格力充分发挥自主研发优势,研发出分子击断术运用于废气治理。据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技安管理吴茂华介绍,公司去年底投资近500万元升级废气治理设施,分别在五期505车间和胶粒车间采用分子激断术和高压静电废气治理设施,成为了电气行业在环保治理方面的标杆。其中,“分子激断术废气处理设施除了冷却塔,全部采用304不锈钢体,其对废气的处理效果会比传统的活性炭、催化燃烧、喷淋手段环保效果更好”。
  据吴茂华介绍,格力电器有一套完善的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其中公司级管理办法共有近10项,并经常邀请专家培训,通过环保管理培训教育、环保专项管理、废气专项治理等强化环保管理工作,“我们设置有专门的化验员进行废水废气的数据分析,而不是等政府部门上门检查。”据透露,年内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预计至少投入1000万元用于废气治理。

  ▼【专家点评】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挚萍:

  珠海新的环保条例与时俱进

  此次《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下称《条例》)的修改不乏亮点,意义重大。中山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挚萍认为,此次“环保条例”的修改并不能算是“推倒重来”的大改,更多的是,就珠海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作出的“小修小改”,非常具有针对性和现实性。
  李挚萍表示,此次新条例最重要的体现在于对与上位法存在明显不符的地方作出了修改,“具体而言,《条例》简化了建设项目审批验收方面的程序;把环境监管重点放在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减少事前审批的程序;细化了总量控制的制度;明确监管制度;重新对城市噪声等都市型环境问题作出规定;加重违法成本使处理违法力度与国家力度相当等。”
  近几年来,国家环境保护提出新形势和新要求,《国家环境保护法》在2014年4月通过修订,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通过修订,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开始实施。面对广东许多城市仍在沿用旧的环保条例的情况,李挚萍表示:“珠海新修订《条例》的举动属于先行的行列,在与时俱进方面做得还是比较好的”。

  ▲【相关问答】

  问:《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后,原有建设项目是否仍需要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答:需要。根据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建设项目仍需要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国务院目前正在《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建设项目将迎来新的管理要求。

  问:建设项目的试生产或者试运行是否仍需要审批?
  答:不需要。工业企业或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在投入试生产时不需要办理试生产审批,但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产。

  问:条例取消了在用机动车实行环境保护分类标志管理的制度,那机动车还需要申领标志吗?
  答:需要。虽然环境保护部于2016年废止了《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09〕87号)》,但因为《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0年修订版)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在用机动车实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因此,珠海仍应按照省环境保护厅要求,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合格的机动车,继续免费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新闻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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