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 2017-11-08 1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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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把提升监测能力作为环境保护基础性重点工作大力推进,环境监测“鸟枪换炮”,能力和队伍建设取得长足进步。然而,由于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一些企业乃至地方政府常常铤而走险,对监测数据造假。
在环境污染治理中,可以说,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是另一种污染。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禁不止,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等,则制约了环境管理水平提高。
事实上,自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通过严厉的打击,环境监测数据作假行为有所收敛。但经环境保护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组的反馈,今年以来,企业环境监测数据作假的现象有所反弹。因此,国家正从多个角度全方位治理监测数据造假难题。
9月21日,《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并对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做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
根据要求,到2020年,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11月3日,环保部又公开发布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并指出从2018年起,连续三年组织开展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专项行动,加大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力度,严格执法、严肃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在此背景下,今后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配合党委和政府围绕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由谁负责、负什么责、何种情形追究什么责任等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已发布的与要求不一致的文件要及时修订或废止。
值得注意的是,为破除不当行政干预,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独立性、公正性和真实性,《意见》将从4个方面提出解决对策。其中包括,构建责任体系,首次明确提出地方党委和政府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建立约谈机制,约谈造假地区政府负责人;强化防范和惩治,明确情形认定,规范查处程序,细化处理规定;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制度,对干预信息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储、归档备查。
可以看出,为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全准”,国家正通过一次次发文深化环境监测改革,作出重大部署,严抓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重拳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从而充分发挥环境监测作为保护环境的“顶梁柱”基础作用。
“千里眼”揉不得沙子,相信随着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推进,环境监测将迎来新局面。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让监测结果经得起科学验证。
(新闻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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