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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推进工业园区入园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通知
2017-10-27 11:42:43

渝环办[2017]418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推进工业园区入园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环保局,两江新区环保分局:

  按照《中国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17]19号)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整改工作

  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是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给重庆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两江新区环保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我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调度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抓好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环保法规,切实推进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务必确保圆满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

  二、加紧推进项目验收

  针对部分工业园区建设项目久拖不验的问题,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两江新区环保部门要进行彻底清理,理出项目清单,依据环保法规依法推进项目环保验收。特别是渝委办发[2017]19号文指出的下列项目: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05个已建成投产项目中有28个久拖未验;重庆西彭工业园区38个已建成投产项目中有10个久拖未验;重庆同兴工业园区79个已建成投产项目中有67个久拖未验;重庆武隆工业园区19个已建成投产项目中有12个久拖未验。其他区县也要加紧推进工业园区项目环保验收,务于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具备或通过整改能够达到竣工环保验收条件的园区企业验收,对不具备验收条件且环保不达标的,依法处罚,分类施策,实施关停并转。

  三、确保督察整改实效

  2017年10月1日起,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主体已由环保部门转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需自行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跟踪指导,全面掌握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具体情况,督促企业制订验收计划,明确责任分工,采取倒计时,确保督察整改实效。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两江新区环保部门自2017年9月至12月每月底前,向市环保局上报工业园区建设项目验收进展情况,主要包括应验收项目情况、实际验收项目情况、验收率,制约项目环保验收的因素及解决方案等。

  联系人:王玉学,联系电话:88920779,邮箱:cqhbjhpc@163.com。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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