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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宁企废气排放超标被罚
2016-08-18 09:50:08

  本报讯(记者 江瑜) 昨天,省环保厅公布9起大气污染重点违法案件,涉及到南京、无锡、常州、张家港、南通、连云港6市,罚款金额最低10万元,最高达280万元。南京有两家企业此次被通报,分别是南京龙翔液体化工储运码头有限公司和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

  本月3日,南京市化工园区环保局对南京龙翔液体化工储运码头有限公司现场检查,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中臭气排放浓度为31(超标0.6倍)。8月6日,南京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30万元。

  7月25日,雨花台区环保局对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喷丸车间粉尘吸收装置未正常运行;锚绞机喷漆点无VOC治理设施,有机废气直接排放。7月27日,该区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并拟处罚款27.36万元。

  9起案件中,罚款金额最高的是中石化连云港碱厂。5月17日,环保部发布《关于公开2016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公告》,中石化连云港碱厂因超标排放烟气氮氧化物被通报。5月27日,连云港市环保局对该厂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该市环保局督察时,发现该厂仍未改正氮氧化物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随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厂实施按日计罚,罚款基数10万元,计罚天数28天(起止时间5月28日至6月24日),罚款总额280万元。(来源: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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