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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地下水监测!向监测井排废水将构成犯罪
2016-08-03 10:08:27

  近日记者从市环境保护局获悉,由该局制定的《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地下水监测井管理制度》(下简称《管理制度》)日前印发实施,7月起我市正式启动地下水监测井管理工作,将动态监测地下水环境质量,此举意味着我市地下水监测工作将进入严控时代。

  ■地下水监测井每半年至少巡查一次

  《管理制度》显示,根据分工要求,该项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实施,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具体监测,监测内容包括地下水的水质、水温、水量、水位动态变化情况。全市各镇区环保分局负责辖区范围内地下水监测井的日常检查工作,每半年至少巡查一次;企业负责厂区内监测井设施的日常管理,保护监测井设施。

  具体建设方面,市环境保护局对地下水监测井建设明确了四条要求:一是每眼地下水监测井应安装警示牌和地下水监测井铭牌各一块,由市环境保护局统一安装;二是按统一规格砌筑井台,水泥台四角须磨圆,并各设置一根警示柱;无条件设置水泥平台地区可考虑使用与地面水平的井盖式保护装置;三是井口保护筒应使用铁管,保护筒露出地面30cm,下部应埋入水泥平台中10cm 起到固定作用;四是水泵等取水设施未拆除的,井内按统一规格安装PVC 套管,以便于监测。

  ■向监测井排废水将构成犯罪

  市环保相关负责人表示,地下水监测井管理是市环境保护局践行中山首部地方性法规《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的一项新举措,为全市掌握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保障地下水水质安全提供了良好的保障。为保证监测井安全,以及监测数据的真实性,《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严禁利用地下水监测井倾倒废水、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对违反上述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环境保护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对本单位内地下水监测井未尽管理职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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