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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_12348-2008代替GB_12348-90,GB_12349-90)
2017-09-28 10:45:1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GB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的第一次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合并为一个标准,名称改为《工业企业厂界华景噪声排放标准》;

  ——补充了0类区噪声限值、测量条件、测点位置、测点布设和测量记录;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室内噪声限值、背景噪声测量、测量结果和测量结果评价的内容。

  本标准于1990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7月1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附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_12348-2008代替GB_12348-90,GB_1234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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