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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_18918_2002)
2017-09-27 11:39:05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污水资源化利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结合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和污泥中污染物的控制项目和标准值。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和污泥的控制一律执行本标准。

  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和医院污水,应达到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关行业的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的相应规定限值及地方总量控制的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2 年 12 月 2 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附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_18918_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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