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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盯企业“任性”排污 按日计罚加码执法新常态
2017-07-17 14:43:54

  随着环保执法力度的加大,2017年上半年,全国实施《环保法》4个配套办法案件数量均大幅度上升,处罚力度也在升级。来自环保部近日召开的环境执法情况新闻通气会上的公开消息称,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503件,罚款数额近6亿元,与2016年同期相比罚款数额上升逾125%。

  具体来看,据北京青年报日前报道消息称,环保部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四类案件总数超过16500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503件,罚款数额达6.1亿元;查封扣押案件近7369件;限产停产案件3798余件;移送行政拘留近4000起。而在更早之前,环保部公开的数据统计显示,2016年全年,全国范围实施按日计罚案件近1000件,罚款数额共计8.1亿元。

  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是社会对新环保法的一大期待。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严就严在它明确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移送行政拘留和移送刑事犯罪等执法手段。过去,“挺不直腰”长期困扰环境执法,法定罚款方式单一、数额较低,不足以威慑超标排污、恶意偷排、擅自闲置环保设施等持续性违法行为。

  而与旧环保法相较,新环保法授予环境执法部门查封、扣押的权力,使环保执法部门有了“钢牙利爪”,“有禁不止”、“罚后不改”等痼疾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扭转。按日计罚就是根治治理沉疴的一剂“良方”,旨在为提高企业违法成本,也简化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能。新环保法规定,排污者超标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简单地说,按日计罚打破了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企业罚款数额的限制,意味着企业违法时间越长,被罚款的金额越高。实际中,“按日连续处罚”主要针对的是常规违法排污问题,特别是超标排污问题。从2016年以来,我国的环保执法力度明显加强,体现在环保督查的力度更大,地方感受到的环保压力也更大。虽然环境监管部门被形象地称为“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环境执法加严的态势明显,但是环境执法不力的情况仍然存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4月18日发布了“新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2016年度实施与评估报告成果”。适用于“超标、超总量排污”违法行为的按日连续处罚措施使用率最低,仅占近4%。据法制网此前报道,与2015年相比,各省实施按日计罚的力度总体有所增长,但2016年全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案件数量仅占五类案件总数的4%,地区间存在较大差异的现象没有得到改观。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要求发现违法行为后30天内必须进行复核的规定对环境执法增加了限制。现实中,环保部门来查时,企业按要求整改,按日计罚就启动不了;环保部门走后,企业又继续违法生产,如此反复。因而,这也可望成为制度修订的主要方向。在随即环保部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对“按日计罚”的修改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对适用情形的扩大,将《办法》第五条关于按日连续处罚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

  另一方面,则是删除了原来30天内复查的要求,取消了再次复查的有关规定。也就是,环保主管部门可能在半年后复查,若排污者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将按照半年的天数对企业处以按日计罚。最终要实现,达标排放企业成为大多数,超标排放企业成为极少数,偷排偷放企业成为极个例。迄今,已有逾40个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对按日连续处罚作出了规定。

(新闻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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