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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打捆水体改善项目 中央储备库分三类科学管理
2017-07-17 14:32:19

  环保厅近日发布了《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项目清单》,这对水污染防治的纵深发展有哪些影响?是否意味着又会有新的市场“蓝海”出现?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的姜霞研究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展开了具体分析。

  6月8日,环保部办公厅向各省、市、自治区印发了《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项目清单》,甘肃省兰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等228个地市的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被纳入第二批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入选名单,涉及3300多个具体工程项目,总投资约3000亿元。

  作为中央财政支持重点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此前实施的中央储备库项目产生了怎样的效果?随着防治向纵深发展,哪里又将成为投入的新“蓝海”?为了弄清这些问题,有媒体采访了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的姜霞研究员。

  避免项目碎片化和资金“撒胡椒面”

  6月8日,环保部向各省、市、自治区发函,传达了“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的入选结果:228个地市的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被纳入其中,涉及具体工程项目3300多个,总投资约3000亿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分为“中央储备库”和“省级储备库”两种,本次公布的3300多个项目均属于中央储备库。

  中国环科院的姜霞研究员告诉《环境与生活》,在水污染防治领域,“十二五”期间,环保部与财政部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获得了不少水污染防治项目和资金管理方面的宝贵经验。但实践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许多地方环保部门相对缺乏环保工程的经验,切实解决环境问题的项目储备不足,甚至“有钱没项目”。另一方面,部分地区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够,等钱开动,“看菜下锅”。此外,部分地区缺乏统一谋划,工作重点不够突出,存在项目碎片化、“撒胡椒面”现象,造成投资效益低下。

  在这些背景下,环保部携手财政部总结“十二五”的经验,结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和《“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于2016年启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工作,以此统领“十三五”期间的水污染防治工作。

  姜霞介绍,中国环科院是“水污染防治专项”的技术支持部门,负责编制出台系列技术指导文件,协助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央储备库”建设及相关技术培训,组织专家技术团队对申报入库项目从入库资格确认、总体实施方案编制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推进专项工作的落实。

  什么样的方案能进储备库?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下简称“水十条”储备库),按中央储备库和省级储备库分级建设和管理,收纳的是地级及以上城市组织编制的“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实施期限一般为3年。这些方案围绕单个或多个水体水质改善目标,综合采取各项工程措施及管理措施,“把对水体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项目集成打捆,这有利于突出重点,发挥合力,实现水质目标,也有利于地方创新融资机制,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筹措资金等,达到1+1>2的效果。”姜霞强调,“水十条”储备库的项目实施主体是地市级人民政府,强化了地方政府责任。

  省级储备库由省级环保和财政部门组织建设,并择优申报中央储备库。什么样的方案可以进入省级储备库呢?

  得看当地政府重视程度、项目前期工作基础等,若满足以下条件就更有利于入库:总体实施方案按相关编制指南等文件要求编制,并经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批准;地方积极性高,地方及社会已投入部分资金用于总体实施方案中确定的环保项目;项目成熟度较高,具体工程项目有良好的前期工作基础。

  而要进入中央储备库,除了包含上述条件,申报的总体实施方案还得以中央事权项目(中央直接管辖的)及中央地方共同事权项目为主,涉及的水体需与“水十条”重点任务、现有重大规划等相衔接,相关工程项目至少应完成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项目将分成三大类来管理

  据了解,中央储备库于2016年初步建成,首批列入中央储备库的总体实施方案中,82个地市涉及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49个地市涉及水质较好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59个地市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19个地市涉及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6个地市涉及跨界跨省区市河流水环境保护和治理等水体保护,共涉及具体工程项目4800多个,总投资超过4300亿元。

  今年为进一步提高中央储备库项目质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等,环保部提出根据工程项目的成熟度、事权划分等对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共分为A、B、C三类。

  A类项目,指总体实施方案中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批复、实施方案批复等有关批复的项目。

  B类项目,指总体实施方案中已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但未完成可行性研究批复、实施方案批复等有关批复的项目。

  C类项目,指总体实施方案中,A类、B类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

  其中,A类和B类项目经审核可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原则上仅支持A类项目中属于中央事权或中央地方共同事权的项目。

  今年,环保部对2016年度入库的118个总体方案项目进行了调整,同时对2017年度新申报入库的174个地市的总体实施方案,进行技术指导和入库资格审核,最终,共有228个符合条件的地市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入库。

  其中,165个方案涉及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83个方案涉及水质较好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68个方案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8个方案涉及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

  各地市总体实施方案实施期一般为3年,也有些是5年。资金的分配主要依据相关省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任务量,结合工作基础,专项工作实施情况等。资金到达相关省份后,各省根据本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需求,从中央储备库中择优选择项目进行支持,未纳入中央储备库的项目无缘中央资金的支持。

  筛除非PPP模式的防治项目

  2017年度中央储备库的项目数量及资金量,对比2016年度有所减少。姜霞解释,一方面,已实施完或支持到位的项目,退出储备库;另一方面,为进一步提高中央储备库项目质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等,环保部对一些与水质改善关系不紧密的、前期工作基础差的、企业事权的项目等,一律调出储备库。“不过,本次入库项目均具备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入库项目清单中完成可行性研究及以上批复项目的比例达80%以上,确保了资金一旦批复或下达,项目即可落地。”

  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所以水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建设鼓励采用PPP模式等,拓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2017年度中央储备库调整更新,特别对原2016年度储备库及新申报地市总体方案中涉及的新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进行了梳理,对未按规定采用PPP模式的污水、垃圾项目进行了强制筛除,调出储备库,涉及总资金超过千亿元。

  去年20省达到水环境质量目标

  总体实施方案入库了,得到补贴资金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吗?不然!对于项目投资的绩效评价,环保部与财政部出台了《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规定每年度都进行评价。简单来说,资金将与水质改善挂钩。

  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专项绩效考核总体较好,专项资金涉及的29个省份中,20个省份达到或优于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千岛湖等水质较好的湖泊生态环境持续得到改善,重点流域国控断面水质改善显著。专项资金涉及的85个地市中,172个断面水质类别有所提升,另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地下水修复等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实施时间虽然不长,但取得了不少成效。姜霞告诉《环境与生活》,它推动了“水十条”的落实和实施,全国水环境质量有改善。相比2015年,2016年全国地表水Ⅰ——Ⅲ类的比例为67.8%,同比提高1.8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为8.6%,同比下降1.1个百分点;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中,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为90.5%,同比提高0.4个百分点;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考核点比例为10.1%,同比下降8.7%;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7%,保持基本稳定。

  如何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可信?

  如何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可信,防止地方自说自话呢?姜霞强调,一是严格进行水污染防治专项考核,二是结合国控断面的监测结果进行判断,三是国家组织抽查。此外,还有卫星遥感解译等辅助手段来监督考核结果。

  姜霞还列举了当下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发力之处,比如部分地市的总体实施方案需进一步围绕“水十条”目标任务和当前的水环境问题进行完善。另外,还要努力拓展融资渠道,通过PPP项目等吸引社会资本。“目前申报的总体实施方案中,还有一定数量的项目没有前期工作基础,需各地提前谋划,加强项目储备,提高项目成熟度。”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工作人员王坤对本文亦有贡献)

(新闻来源:《环境与生活》杂志 姜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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