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 2017-07-13 11: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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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7年6月27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新修订水污染防治法,从国家层面上深化了对于农村污水治理的支持,对于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的重视,意味着农村污水治理市场有望逐步释放,农村水污染防治或成新蓝海。
涉及农村污水处理的新政策法规有哪些?
《水污染防治法》(二次修订)逐条看
第五条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第四节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
第五十二条国家支持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推进农村污水、垃圾集中处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五十三条制定化肥、农药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应当适应水环境保护要求。
第五十四条使用农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
运输、存贮农药和处置过期失效农药,应当加强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五十六条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
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地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第五十七条从事水产养殖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防止污染水环境。
第五十八条农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
禁止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或者医疗污水。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城镇污水以及未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废水、农产品加工废水的,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十三五”规划详细读
1.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包括污水收集管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人工湿地、氧化塘等分散式处理设施。经过整治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60%。
建设堆肥、沼气、生物天然气、有机肥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和养殖废水处理设施。经过整治的村庄,畜禽养殖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70%。
提出“十三五”时期的三大优先整治区域,包括南水北调东线中线水源地及其输水沿线、京津冀和长江经济带,涉及880个县(市、区)8.14万个建制村,约占全国市场的58%。
“十三五”要求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相较于“十二五规划”目标,“十三五”是其两倍,推行力度大幅度上涨。
“十三五”规划鼓励在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领域采取PPP模式,完善商业模式,并且要求将项目成效评估考核的权利由地方上收到中央,表明了“十三五”规划对于农村污水市场开放力度加大,整治力度加深。
2.“十三五”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
制定到2020年,农村厕所污水即黑水,治理率达到70%以上的目标。厕所污水治理不仅仅是改厕,还包括厕所污水后端处理,即定期将厕所污水抽走,或运送到污水处理厂,或资源化利用。
(“十三五”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尚在制定中,以上目标整理自住建部总经济师赵晖于七月五日在全国农村厕所污水治理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内容。)
住建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如何解
住建部于2017年4月发布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该技术标准适用于人口在5000人以下行政村、自然村以及分散农户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并针对设计水量和水质、污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配套设施、施工和验收、运行和维护等内容进行了标准化。
这一技术标准的出现意味着农村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于缺乏标准而导致的工艺选择错误造成设施建而不用等问题将得以解决。也同样意味着企业可以在针对不同农村的水量水质特征进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时优化投资,不再发生过度建设、运行维护超标等问题。
该标准提倡村镇生活污水的综合利用,并提倡优先考虑农村生活污水的资源化,以因地制宜为原则选择污水处理技术与工艺,要求实现污水的原位消纳和资源化利用,可谓在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供了保障的同时,也对企业建投提供了明确的方向。
农村污水处理市场前景广阔
农村污水治理体量惊人
目前,农村水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国水污染物排放量50%以上,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7-2022年中国农村污水处理行业发展前景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2016年我国农村污水排放量达到202万吨,2010-2016年复合增速超过10%,预测到2020年可达到近300万吨,由此可见农村污水排放量体量惊人,我国农村污水处理的市场需求十分剧烈!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现状堪忧
根据2015年住建部城乡建设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共有建制镇20515个,乡11315个,自然村264.5万个。
根据住建部统计数据可以看出,至2015年底,我国农村污水处理进展明显滞后于城市,进行生活污水处理的乡的比例只有7.1%,行政村为11.4%,有近九成乡村未进行污水处理设施建造。而在污水处理中,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明显落后于分散式污水处理装置,污水处理装置的数量和日处理量都超过污水处理厂,分别为1701个和361个,处理量为33.46万立方米/日和19.30万立方米/日。但这些设施均不足以负担农村日渐增长的污水排放体量!
至2015年,全国仍有近90%的行政村未进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场空间极大!
低建设率、高体量带来广阔市场空间
2017年部分省市农村污水治理版图
国家层面的法规政策频出,地方政府也纷纷相应出台了具体实施方案,推动市场发展,创造建设空间。
1.上海:完成六万户农村污水处理任务
2017年,上海污水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即为对污水收集滞后的农村污水收集系统进行建造,作为市政府实事项目,计划完成6万户处理任务。
2.北京:发布《农村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规范》强调,今后,北京的农村污水处理站将成为村村“用得起”、易于操作的“绿色”污水处理站,一座农村污水处理站就是一个乡村湿地公园。《规范》的这一要求,对企业进行了明确的方向指出,引导企业进行相关技术研究和投资规划。
3.广西南宁:在102个自然村分别建设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至2018年年底,广西计划完成200万户农村厕所和农村清洁厨房改造。2017年内,在102个自然村(屯、坡)分别建设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至2018年建设全部完成时,南宁市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
4.福建:强制PPP模式,培育龙头企业
福建省政府印发《福建省培育发展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且制定出台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两个领域的新建项目,须强制应用PPP模式。到2020年,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市场主体规模明显扩大,社会资本投入显著增长,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形成全面开放、政策完善、监管有效、规范公平的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市场体系,农村污水垃圾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5.陕西西安:建立32个农村污水治理行政示范村
2017年内,陕西西安将建成以鄠邑区渼陂湖区域周边9个示范村和蓝田县桐花沟村为代表的共计32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村,各区县将分别制定工作措施,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确保到2020年完成60%行政村污水治理工作任务。
哪些环保企业率先入场
省政府出台的各项方案说明了农村污水治理市场的前景广阔具有良好的发展潜能,但在目前又有哪些企业率先入场,引导市场风向?
1.北控水务
北控水务早在2008年就开展了村镇污水治理的研究储备,考虑到农村污水市场单个项目规模小、分散性强,北控水务最终确定以“流域带动村镇”的治理模式,继续扩大推广范围及区域。其年度村镇污水治理业绩达53.9万吨/日,居于业界第一。
2.桑德环境
桑德环境于2010年成立村镇污水处理工艺与设备开发专项攻关小组,创新性地提出以低动力生物膜法为核心的节能省地型SMART成套化、模块化工艺。其村镇小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总规模为44.372万吨/日。
3.碧水源
碧水源在全国范围内累计已建设运营数千座小型污水处理站,并针对农村普遍存在的各种规模较小的分散性水污染,研制出了智能化小型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其村镇小集中总规模为30万吨/日,分散式总规模为15万吨/日。
4.国祯环境
国祯环境的2016年报显示,村镇水环境治理综合服务1.71亿元,占其营业收入比重的11.7%;而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村镇水环境治理综合服务0.21亿元,同比增长193.02%,村镇水环境的增长率惊人。
总结
随着《水污染防治法》(二次修订版)的实施、十三五农村治理规划的进行和相应的技术标准陆续出台,国家加强了农村污水治理的扶持力度,深化了对于农村污水治理的支持,加大了对于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的重视程度。同时,地方政府的方案出台也明确了市场导向。
90%的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的未覆盖率和近300万吨的污水排放体量为环保企业带来了近1400亿的投资空间,但也带来了相应的风险。在技术和商业模式上已经非常成熟的环保企业已纷纷开始抢占这个逐渐成熟的市场。
可以说,市场虽然广阔,但道路依旧曲折!
(新闻来源:固废观察 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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