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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责任主体难认定 土壤修复治理遭遇困顿
2017-07-07 14:26:10

  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进行了审议,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望取得较大突破,并将极大地释放土壤环境监测和土壤修复等市场发展空间。

  近年来,许多地方把一些重污染企业迁移到了工业园区,但原厂区土壤已因“很受伤”而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必须对其进行修复。要让每一块土地进行“去毒疗伤”,其背后付出的代价可想而知。不但修复成本非常高,而且土壤是固体不同于水体,很多污染物是跟土壤颗粒结合的,一旦处理不好,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修复代价巨大的工程,该由谁来埋单?

  “土十条”强调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基本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常找不到污染责任主体,或污染企业无力赔偿。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政府通过土地置换的方式,让污染企业搬迁至工业园区,且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和其他政策优惠。再加上地方保护主义、政绩考核的导向问题,导致实际上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发展把环境保护往后排。政府的责任与市场企业的责任界定不清晰,造成了污染很多都由政府埋单。目前我国耕地修复均属于“示范工程”,由财政掏钱。2014年4月我国正式启动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综合治理,在湖南省长株潭地区开展170万亩重金属污染耕地首批修复试点,为这个我国首个大范围实施的耕地修复试点项目,中央财政安排了专项资金11.56亿元。从这一项目安排可看出,污染者并没有承担消除污染或环境修复的责任,而是由政府兜底。

  “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强调了开发者产生污染和破坏要承担责任。从这一点来讲,有关部门必须让那些污染企业来为修复污染土壤工程埋单,用经济手段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才不会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我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而更让人担忧的是,因社会不断发展而剧增的生活垃圾、化工厂淘汰、搬迁所遗留的大量化工垃圾,甚至是对环境和人体有潜在巨大危害的危险废物,都在被大量不规范地倾倒、掩埋在某个角落。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各地不得不被动解决污染的修复问题。

  环保部近日强调,拟将被污染农用地开发为居住用地,或者是医院学校、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必须进行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和修复,达到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才能进行开发和利用。这样使一些地方不得不对土地进行修复后才能使用。而最为关键的是修复费用不能总是由财政埋单。而是应该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精神,对污染企业搬迁后的厂址进行开发利用的,必须进行土壤风险评估、修复和治理,按照“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修复和治理。

(新闻来源:中国商报 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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