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 2017-07-06 14: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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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考核共扣收资金3770万元
◆中国环境报记者王小玲
四川省环保厅近日会同省财政厅联合通报了全省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和水污染防治相关考核激励有关情况。因未完成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资阳、绵阳、广元、成都、自贡、泸州、德阳、雅安、眉山9市被扣资金1300万元。因未完成3项水环境类考核任务,全省共扣收多个地市资金2470万元。
● 未完成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 资阳等9市被扣资金1300万元
据了解,为切实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政策措施,加强全省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改善环境质量,2015年3月19日,四川省环保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暂行办法》。2016年12月5日,两部门又联合印发《四川省水污染防治激励约束考核办法》,建立对水污染防治考核激励制度,设立激励资金。
根据上述办法规定,四川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市(州)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和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考核。
据了解,2016年激励资金规模1.3亿元,其中预安排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激励资金1.05亿元,同比改善资金0.25亿元。
在激励资金方面,2016年,省财政下达给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激励资金500万元,总计1.05亿元,由各地统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年终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实行分档扣收。
经考核,2016年全省共扣收资金1300万元,其中资阳市300万元、绵阳市200万元、广元市200万元、成都市100万元、自贡市100万元、泸州市100万元、德阳市100万元、雅安市100万元、眉山市100万元。
在改善资金方面,2016年,省财政还预安排了同比改善激励资金2500万元,加上扣收的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资金1300万元,共计3800万元,将按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率予以激励。对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未改善、部分指标有所反弹的攀枝花市、绵阳市、广元市、雅安市、阿坝州、甘孜州不予激励。
● 未完成3项水环境考核任务全省共扣收2470万元
根据规定,2016年水污染防治激励约束考核分为两部分,一是水环境质量考核,二是水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其中,水环境质量考核又分优良水体和劣Ⅴ类水体两方面。
据通报,2016年省财政下达水环境激励约束资金每个市(州)476万元,其中水环境质量考核激励资金333万元,采取扣收制,优良水体断面比例资金为222万元,劣Ⅴ类水体比例资金111万元(按照国家对优良水体和劣Ⅴ类水体考核权重比进行分配);水污染物总量减排激励资金143万元,采取扣收制,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总量减排各扣收71.5万元。
经考核,在优良水体方面,2016年有5个市被扣罚资金,扣收激励资金536.50万元,等额扣罚地方财力资金536.50万元,共计1073万元。
其中眉山市未完成比例为50%,扣收资金111万元,等额扣罚地方财力资金111万元;南充市未完成比例为25%,扣收资金55.5万元,等额扣罚地方财力资金55.5万元;德阳市未完成比例为33.33%,扣收资金74万元,等额扣罚地方财力资金74万元;遂宁市未完成比例为33.33%,扣收资金74万元,等额扣罚地方财力资金74万元;资阳市未完成比例为100%,扣收资金222万元,等额扣罚地方财力资金222万元。
在劣Ⅴ类水体方面,眉山市和内江市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分别扣收激励资金111万元,等额扣罚地方财力资金111万元,共计扣收激励资金222万元,等额扣罚地方财力资金222万元。
在水污染物总量减排方面,未完成年度下达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目标任务的市(州),按照目标任务差值与实际目标任务的比值×71.5万元,进行扣收。
经核算,自贡、泸州、遂宁、内江、乐山、南充、雅安、巴中、资阳、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12个市(州)未完成化学需氧量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任务,扣收激励资金452.23万元;自贡、泸州、遂宁、内江、南充、宜宾、达州、雅安、资阳、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12个市(州)未完成氨氮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任务,扣收激励资金501.18万元,合计953.41万元。
(新闻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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