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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报喜不报忧 企业环保信披“含糊不得”
2017-07-04 14:11:06

  按照环保法等法律法规,公开环境信息,是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然而,实际情况中一些上市公司往往是选择性披露,报喜不报忧或少报忧,污染物排放、被处罚等信息被要求不得遗漏。

  如今,上市公司陆续公布半年报。其中,一些公司的年报中发布了较为详细的环境信息,而有些公司披露的环境信息以宏观叙述为主、缺乏具体信息,大部分公司年报则根本没提到环保内容。

  现状:环境信息披露总体不及格

  近几年来,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等机构,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显示,目前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的总体情况并不理想。

  今年5月19日,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研究小组发布《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数(2017中期综合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筛选了16类重污染行业的170家上市公司,对其发布的公开资料,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和质量分析。结果,在百分制下,170家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总平均分为39.67,远未达到及格线。

  据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志青介绍,目前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仍然较低,上市公司与公众之间在环境信息上存在极大的不对称。

  声音:环境信息披露“含糊不得”

  研究表明,企业披露环境信息不仅可以提高其经营合法性,而且还可以进一步提高其绿色竞争力,让环境方面的投入转化为经营绩效。因此,企业运行中的能源消耗、环境管理及绩效、环保事故、环保处罚等信息,都应如实向公众披露。

  人民银行首席经济学家、绿色金融委员会主任马骏表示,环境信息披露是构建中国绿色金融的核心组成部分,上市企业与发债机构应起到领导作用,在公众与市场监督下主动披露环境信息。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认为,强化环境监管、强制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是大趋势,企业违法的成本正在逐步提高,通过法律予以规范将成为必然。

  针对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滞后的现状,多数专家学者呼吁,应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推动企业如实公开环境信息,促进绿色发展。

  动作: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与监管齐发力

  随着国家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日渐重视,相关法律和标准正逐步完善,监管力度也愈加放大。某重点排污企业的董秘表示,以前可以蒙混过关,如今则越来越难。

  据悉,从2016年年报开始,监管部门加大了对上市公司环保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对一些遗漏披露相关环保重要信息的公司,直接发函要求公司作出补充披露。

  今年6月12日,环保部、证监会签约《关于共同开展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合作协议》,旨在共同推动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督促上市公司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

  如何更好地推动企业公开环境信息,企业自身和政府要分别做出努力。从企业自身来看,最主要的是要提高对披露环境信息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从政府层面来说,需应细化政策措施和标准,为环境信息披露制定更具针对性、更为精细化的要求;加强法治和执法力度的同时,还需完善环境监管体制,形成合力来督促广大上市企业披露信息。

(新闻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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